2017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市直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跨区域道路运输路线的核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为九江市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九江市交管支队2020年决算公开包含省级和市级资金,纳入汇编包括九江市公安局交公管理支队本级、九江市公安局交公管理支队第一大队、九江市公安局交公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九江市公安局交公管理支队第三大队。

九江市交管支队共有15个内设机构: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特勤大队、办公室、财务科、纪委科、指挥中心、事故科、秩序科、政工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业务监管科、考试科。

编制人数359人;实有人数480人,其中:在职人数32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45人、遗属4人。年末其他人员   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0,002.7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871.88万元,较2019年4,520.44万元增加351.44万元,增长7.77%;本年收入合计15,130.86万元,较2019年19,551.67万元减少4,420.81万元,下降22.61%,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考生大幅度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874.52万元,占78.48%;其他收入3,256.34万元,占21.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0,002.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328.89万元,较2019年17,468.07万元增加860.82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增电动管理系统项目及资本性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673.85万元,较2019年6,604.04万元减少4930.19万元,下降74.6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收入减少,本年度资金支出使用上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造成本年度年末结转结余大幅度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051.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5.75%;项目支出6,276.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4.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61万元,决算数为13,29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该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64.43万元,决算数为11,74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电动管理系统项目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4.3万元,决算数为99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社会保险费预算,年中追加抚恤金和退休人员政府性奖励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91万元,决算数为26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3%,主要原因是:年中调资相应的医保缴纳数增加,追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36万元,决算数为2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6%,主要原因是:单位自筹差额部分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54.0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016.72万元,较2019年6,827.74万元增加188.98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正常范围浮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3万元,较2019年1,094.33万元增加1,121.97万元,增长102.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放2019年及2020年在职与离退休人员降温费,部分协警项目在基本支出的劳务费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1.47万元,较2019年439.53万元减少58.06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发放了离退休人员2017和2018年度绩效奖金。

(四)资本性支出539.54万元,较2019年68.16万元增加471.38万元,增长691.5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增机动车查验管控系统软件集成项目、车管所综合服务管理系统、道路交通视频分析运维管理系统、礼让斑马线拍摄点位设备等及办公、专用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86万元,决算数为139.53万元,完成预算的77.15%,决算数较2019年114.3万元增加25.23万元,增长22.0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无变动,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86万元,决算数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0.16%,决算数较2019年0万元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累计接待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决算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0万元增加2.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公安厅统一向各市县区公安局下拨制式警用执法执勤车辆,其中涵盖九江市交管支队第三大队三辆车。根据九府办抄字[2020]215号及九财行[2020]23号文件内容,同意此次配备计划,车辆购置经费分三年解决,因此我单位于2020年支付省厅配发车辆购置税2.65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里配发车辆,无需另外购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35万元,决算数为136.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1%,决算数较2019年114.3万元增加22.51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防疫任务,增加了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数7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5.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9年1,162.49万元增加1,593.35万元,增长137.0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软件购置支出增加、2020年发放2019年及2020年在职离退休人员降温费,部分协警项目在基本支出的劳务费列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3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89%。项目名称为: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408.96万元、民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366.68万元、城市快速路辅警经费156万元、铁骑队辅警经费146万元、车管所辅警经费51.5万元、协管员提标经费230万元、困难民警慰问5万元、强制拖移停放保管机动车经费185万元、检验鉴定费用181.34万元、九江市市区交通设施维护管理费40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2020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我单位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分数为95.9分。

其中我单位对市区检验鉴定专项费用进行自评,自评分数为87分(如下表1),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年底资金执行数(权重10%),项目资金181.34万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计划检验鉴定费投入181.34万元,实际投入已完成年初预算数,2020年结余0万元;分值10分,得分10分。

2、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设置的三级指标有:严格控制检验鉴定数量(权重10%)、检验鉴定意见鉴定项目完整度(权重10%)、因程序、实体违法被重新鉴定数量(权重5%)、在委托时限内完成检验鉴定(权重5%)、检验鉴定意见为事故认定提供证据支持,同时减少事故复核、行政诉讼起数(权重20%);分值50分,得分42分。

(2)效益指标设置的三级指标有:提高事故处理认定书的司法证据转换率(权重10%)、提高执法公信力(权重10%)、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权重5%)、提高事故当事人的证据意识(权重5%);分值30分,得分26分。

(3)满意度指标设置的三级指标有:相关工作人员反应迅速效果较好(权重10%);分值10分,得分9分。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定点检验鉴定机构1个,进行车辆、人身、痕迹鉴定,客观无差错,按时合规出具检验鉴定报告,协助确定案件性质,帮助案件侦破,使全年辖区内交通肇事逃逸破案率达到98%以上。

4、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安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建设。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物证技术室(库)。”《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科学技术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内部技术机构的建设,不权是三基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措施。二是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人资格制度,提高鉴定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由于道路交通稳中有升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如对于事故车辆的属性、事故发生时的车速、事故发生时车辆状态等方面的专业鉴定,应该加强具有交警特色的鉴定人任职资格制度建设。同时由于鉴定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等将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的客观与公正,影响事故处理的进程和质量,因此,要通过定时,定期开展鉴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来提高鉴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对社会鉴定机构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类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为司法机关。对于当前社会鉴定机构存在的迎合鉴定、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特别是对于严重影响了案件侦办和事故处理的问题鉴定,一方面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促使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加强社会鉴定机构的管理;另一方面,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也要加强对参与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的社会类鉴定机构的监督,以避免社会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影响了案件的侦办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5、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我单位将结合业务实际,合理编制期初绩效目标,完善指标体系,更好的反应项目的完成情况及产生的效益。同时希望财政部门在经费合理使用、绩效管理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促使项目经费合理投入、规范使用、产生更大效益。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收入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