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能: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市直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跨区域道路运输路线的核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单位下设1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纪委、指挥中心、财务科、秩序科、车管所、业务监管科、考试科、事故处理科、宣传科、特勤大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35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59人。实有人数小计51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6人,行政在职人数30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3人。离休人数小计3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退休人数小计163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预算表
详见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预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6,37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及辅警工资标准提高;财政拨款收入16,37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3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6,37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及辅警工资标准提高;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22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0.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1万元,资本性支出1,012万元。项目支出5,147.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辅警工资标准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1.01万元,资本性支出53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975.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6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15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6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312.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5万元;资本性支出1,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6,37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及辅警工资标准提高。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975.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6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增加15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6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22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0.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1万元,资本性支出1,012万元。项目支出5,147.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辅警工资标准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1.01万元,资本性支出53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0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06.71万元,增长48.0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485.2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4.2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8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83辆。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过斑马线闯红灯一体化自动检测设备预算216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检验鉴定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
检验鉴定费用是委托司法鉴定事项,客观、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2)立项依据
九府厅抄字【2017】90号。
(3)实施主体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科。
(4)实施方案
委托司法鉴定事项,客观、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实施周期
2023-01-01至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金额181.3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①中长期目标是委托司法鉴定事项,客观、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②年度绩效目标是合法、规范、合理使用该项目费用。
绩效指标:①数量指标:严格控制司法鉴定数量,减少致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②质量指标:鉴定意见与委托事项匹配度,按照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数量,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采信数量;
③时效指标:在委托时限内完成鉴定项目,把控完成鉴定不超期;
④成本指标:按照招标价格收取费用,同时委托的司法鉴定事项不能超出中标价格;
⑤社会效益指标:对于存在争议的法律事实具有积极的释疑效果,对于部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实进行充分论述。明显有效提高事故当事人证据意识;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相关司法鉴定使用人员满意度>=80%。
2.智能交通运维质保金项目
(1)项目概述
随着九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激增,人、车、路灯交通要素之间逐渐失衡,突出表现为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组织优化水平不高、科技手段应用相对滞后等问题,传统的交通管理手段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迫在眉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进行有效的集成,并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而建立的在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综合交通管理系统;建立智能交通能够在公安交管单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改善当前交通环境面临的问题。依据“关于九江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的文件要求,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始建设九江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共分三期项目建设,2023年智能交通项目运维质保金主要涉及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和一期、二期和三期线路租用等费用,为做好智能交通项目运维保障,确保智能交通各个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
(2)立项依据
九发改投资字【2014】580号。
(3)实施主体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
(4)实施方案
依据“关于九江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14】580号)的文件要求,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始建设九江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共分三期项目建设,2023年智能交通项目运维质保金主要涉及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和线路租用等费用,为做好智能交通项目运维保障,确保智能交通各个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
(5)实施周期
2023-01-01至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金额201.3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是依据“关于九江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14】580号)的文件要求,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始建设九江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共分三期项目建设,2023年智能交通项目运维质保金主要涉及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和线路租用等费用,为做好智能交通项目运维保障,确保智能交通各个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
绩效指标:①数量指标:硬件设备维护=582套,软件平台维护=1套,线路维护=215条;
②质量指标:设备运维处理率>=90%,系统正常运行率>=85%;
③时效指标: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4小时,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④社会效益指标: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率90%;
⑤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3、其他项目具体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需因公出国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5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1月将原纳入省级管理的预算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因此2023省级指标合并到市级。
公务用车运行17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1月将原纳入省级管理的预算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因此2023年省级指标合并到市级。
公务用车购置82万元,比上年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执法业务需要需采购执法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六)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工工资、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十一)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运行经费以外的一些日常经费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要、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交通安全执勤执法:指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形,包括口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交通和安全设置规划:指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更好地服务支持社区发展,现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的道路通道规划。
(三)道路运输:指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签署的道路运输协议。